甲与乙共同抢劫一案,以下哪些情形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考试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甲与乙共同抢劫一案,以下哪些情形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B.甲和乙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C.甲和乙认罪,但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D.甲在犯罪时只有16周岁的

选项 A.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B.甲和乙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C.甲和乙认罪,但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D.甲在犯罪时只有16周岁的

答案 ABC

解析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中,可以由检察院建议,法院和被告人同意启动;也可以法院经被告人同意直接启动。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因此ABC选项说法正确,不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说法错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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