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兄弟共同继承其亡父留下的4间瓦房。甲另有住房,4间瓦房由其弟乙居住。该县

考试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乙两兄弟共同继承其亡父留下的4间瓦房。甲另有住房,4间瓦房由其弟乙居住。该县房产局在进行城市产权调查登记时,将4间瓦房确权给乙。甲得知后,非常生气,以房产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告知甲变更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因甲是县政府工作人员,故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B.裁定终结诉讼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B.裁定终结诉讼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问题,命题的目的是考查对行政裁定适用范围的掌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D项,排除ABC项。本题解答应参见《行诉解释》第26条第一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第101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二)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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