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些)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A.通知第

admin2022-08-02  56

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些)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追加或变更被告C.对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决定合并审理D.允许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选项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对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决定合并审理
D.允许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答案 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审理。根据《行诉解释》第30条: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项错误,法院可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行诉解释》第26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C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81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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