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省税务局申请复议。省税务局受理后按法定程序

资格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某市税务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省税务局申请复议。省税务局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市税务局,市税务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省税务局应作何种处理?(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B.撤销市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D.给予税务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选项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B.撤销市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
D.给予税务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答案 B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级新税务机关挂牌后有关事项。同时也发布了针对此《公告》的解读,明确说明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市税务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省税务局。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的举证原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或不当的危险。税务局推托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没有证据,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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