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

免费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不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构成违法C.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照

选项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不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构成违法
C.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D.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 A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A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第1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项错误,根据第34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项错误,根据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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