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英国人,因在中国某市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

练习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约翰,英国人,因在中国某市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哪些?A.对约翰判处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B.如果约翰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C.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约翰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D.约翰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

选项 A.对约翰判处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B.如果约翰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C.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约翰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D.约翰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

答案 AB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479条第3款规定,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A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482条第1款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故B项不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84条第2款,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故C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85条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但是,约翰可能判处死刑,所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约翰是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故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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