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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
2018年9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
练习题库
2022-08-02
64
问题
2018年9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请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角度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张某的辩护权B.本案张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姐姐担任辩护人C.如果张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D.人民检察院自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E.本案张某如果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应当同意
选项
A.本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张某的辩护权
B.本案张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姐姐担任辩护人
C.如果张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
D.人民检察院自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E.本案张某如果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应当同意
答案
A
解析
选项A,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可知,侦查阶段张某只能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本案张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选项D错误。
选项E,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已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张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才应当准许。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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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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