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刑事审判的特征、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刑事审

考试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以下关于刑事审判的特征、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刑事审判的职权性特征与“不告不理”原则是矛盾的B.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经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开庭审理C.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D.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存疑,进行调查核实证据时,应当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对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均应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 A.刑事审判的职权性特征与“不告不理”原则是矛盾的
B.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经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开庭审理
C.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D.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存疑,进行调查核实证据时,应当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对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均应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 ABCD

解析 ①刑事审判的职权性是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法院的审判以起诉为前提,审判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两者并不矛盾。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未成年人属于应当法律援助的对象,对于应当法律援助的对象,开庭审理时辩护人必须到庭。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刑诉法解释》第223条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存疑,进行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对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在庭外征求控辩双方意见且无异议的,不经当庭质证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32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