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因抢劫罪,由A区法院审理,下列有权担任张三的辩护人的是哪个:A.张三的母亲曾

练习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张三因抢劫罪,由A区法院审理,下列有权担任张三的辩护人的是哪个:A.张三的母亲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现刑满释放B.张三的朋友李四,是B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C.张三的父亲曾是A区法院的法官,因诈骗罪被判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D.张三的儿子,因违法被开除公职

选项 A.张三的母亲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现刑满释放
B.张三的朋友李四,是B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C.张三的父亲曾是A区法院的法官,因诈骗罪被判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D.张三的儿子,因违法被开除公职

答案 A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40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本题中,A项中,张三的母亲虽被执行刑罚,但是已经刑满释放,故可以担任张三的辩护人。B项中,李四是人民陪审员,而且只是张三的朋友,故不得担任张三的辩护人。
《刑诉法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C项中,尽管张三的父亲曾是A区法院的法官,但是,其是张三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张三的辩护人,但是,其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也就不能再担任张三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D项都属于相对禁止的情形,因为张三的儿子属于张三的近亲属,所以,均可以担任张三的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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