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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1条规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1条规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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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51
问题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1条规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B.“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控辩对抗的弱化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对认罪认罚案件在程序上的从简,但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不可克减D.“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矛盾的
选项
A.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B.“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控辩对抗的弱化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对认罪认罚案件在程序上的从简,但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不可克减
D.“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矛盾的
答案
ABD
解析
①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要求强化控辩双方的作用。题干中并没有强调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并没有说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控辩对抗的弱化。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对认罪认罚案件在程序上的从简,但并不是说对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克减。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侦查,起诉,审判中以审判的标准为标准。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强调控辩审三方。两者并不矛盾。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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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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