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词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选项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 AD

解析 (1)强某醉酒掉到身旁的钱包,因物主近在咫尺,系强某占有的财物,是盗窃罪的对象;不属脱离占有的遗忘物,不是侵占罪对象。梁某趁强某不知情而拿走,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选项A正确。
(2)本案的疑难问题在于后一行为,担心盗窃行为被发觉而拒送人回家导致死亡,是否构成不作为犯 判断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只有创设、增加风险的先前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系主要条件)才能引起作为义务。梁某虽实施了先行的盗窃行为,但该先行行为没有创设、增加强某生命危险。此外,梁某虽与强某一起喝酒,但强某具有自由意志选择喝与不喝,强某醉酒与梁某与之一起喝酒的行为仅有条件关系,但并非负主要责任的条件,没有因果关系;负主要责任的条件系强某自己饮酒的自陷风险行为,与之有因果关系。故而,梁某没有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梁某与强某之间也不存在保护关系,也没有其他作为义务来源,故其不构成不作为犯。
(3)当然,如果强某醉酒是由梁某强灌等原因直接导致的,或者梁某盗走的东西系强某保暖、维生之用,则可能因先前行为而产生救助义务。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01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