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关于勘验、检查、搜查、侦查实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对于与犯
关于勘验、检查、搜查、侦查实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对于与犯
考试题库
2022-08-02
58
问题
关于勘验、检查、搜查、侦查实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检查B.勘验、检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到场,否则,该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C.勘验、检查时,必须出示勘查证,否则,该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D.张某盗窃案,某区公安局对张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张某的弟弟(患有精神病,不具有相应辨别和正确表达能力)、张某的朋友彭某(是张某的同案犯)和进行搜查的侦查人员胡某均不得在搜查时担任见证人
选项
A.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检查
B.勘验、检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到场,否则,该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勘验、检查时,必须出示勘查证,否则,该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张某盗窃案,某区公安局对张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张某的弟弟(患有精神病,不具有相应辨别和正确表达能力)、张某的朋友彭某(是张某的同案犯)和进行搜查的侦查人员胡某均不得在搜查时担任见证人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故A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B、C两项的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则不正确。《刑诉法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D项中的张某的弟弟、张某的朋友彭某和进行搜查的侦查人员胡某分别属于上述(一)、(二)和(三)项,均不得担任见证人。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8860.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利用业余时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随机试题
Thestudyoftherulesgoverningthewayswordsandphrasesarecombinedtoform
下列属于个人征信系统经济功能的是( )。A.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B.提高社会
若辨证为行痹,除主穴外应配用的穴位是A.肾俞、关元 B.大椎、曲池 C.肝俞
空白效应,是关于艺术作品审美欣赏的概念。它指的是作品留给读者想象和再创造的空间,
使用砂轮时,应经常调节砂轮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
某一类高层综合建筑地上44层,建筑高度140m;地下一层为生活给水泵房、消
周红玲,女,29岁,广西人,大专学历,其父母在她幼年时离异,她随母亲生活。由于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A:
降结肠癌最早出现的表现中,较常见的是( )。A.排便习惯与粪便性状的改变 B
患儿,男,2岁,河南人。10天前随父母到广州,4天前开始出现发热、咳嗽,体温约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