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适用情形不同 B.决定和

最全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适用情形不同B.决定和执行主体不同C.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都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D.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均应予以逮捕

选项 A.适用情形不同
B.决定和执行主体不同
C.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都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D.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均应予以逮捕

答案 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有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的对象不同,决定和执行主体是相同的,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由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只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而不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故C项不正确。《高检规则》(2019版)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二)企图自杀、逃跑;(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高检规则》(2019版)第1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二)企图自杀、逃跑;(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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