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侵犯著作权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运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未对讯问邱某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邱某侵犯著作权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运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未对讯问邱某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B.未按照合法的搜查程序收集的盗版书,不能作为认定邱某侵犯著作权罪的证据C.邱某的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取证是非法的D.在对邱某监视居住期间,未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讯问邱某所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选项 A.未对讯问邱某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B.未按照合法的搜查程序收集的盗版书,不能作为认定邱某侵犯著作权罪的证据
C.邱某的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取证是非法的
D.在对邱某监视居住期间,未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讯问邱某所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第2款规定,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本题中的侵犯著作权案,依据刑法的规定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所以,本题中的案件不是应当在讯问时录音录像,所以,未对讯问邱某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不是应当排除的对象。故A项不正确。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未规定讯问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故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题B项中,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必须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才应当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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