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故意暴力殴打乙后,乙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全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故意暴力殴打乙后,乙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本案展开初查,但一直没有对乙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没有立案,乙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14年后,公安机关对乙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轻伤,但由于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立案B.2000年,甲受贿乙1万美元,侦查机关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侦查,法院判决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在此之前,受贿1万美元的行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解释,受贿1万美元的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甲应适用追诉时效为5年的规定,故本案已过追诉时效C.2013年6月,甲、乙二人因货款纠纷发生矛盾,甲进入乙的公司大楼内,将乙拘禁在办公室内,要求乙支付货款。期间,乙的公司内有人多次电话匿名报警称有人闹事。当地公安机关出警后,以经济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2020年1月,乙再次同甲发生纠纷,乙以2013年6月遭到甲非法拘禁为由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本案已过追诉时效(5年)D.甲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一般)的方式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5年后案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过追诉时效,诈骗罪仍在追诉时效内。对甲只追诉诈骗罪,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可作为从重情节从重量刑

选项 A.甲故意暴力殴打乙后,乙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本案展开初查,但一直没有对乙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没有立案,乙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14年后,公安机关对乙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轻伤,但由于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立案
B.2000年,甲受贿乙1万美元,侦查机关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侦查,法院判决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在此之前,受贿1万美元的行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解释,受贿1万美元的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甲应适用追诉时效为5年的规定,故本案已过追诉时效
C.2013年6月,甲、乙二人因货款纠纷发生矛盾,甲进入乙的公司大楼内,将乙拘禁在办公室内,要求乙支付货款。期间,乙的公司内有人多次电话匿名报警称有人闹事。当地公安机关出警后,以经济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2020年1月,乙再次同甲发生纠纷,乙以2013年6月遭到甲非法拘禁为由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本案已过追诉时效(5年)
D.甲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一般)的方式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5年后案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过追诉时效,诈骗罪仍在追诉时效内。对甲只追诉诈骗罪,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可作为从重情节从重量刑

答案 C

解析 A错误。根据《刑法》第88条第2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乙及其亲属自案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追诉期限内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控告,并多次上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甲故意伤害乙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B错误。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即使在诉讼程序中新法降低了被告人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相应的追诉时效缩短,案件也应当继续审理,即无须根据新生效的法律重新计算追诉期限。因此本案的追诉时效仍为15年,未过追诉时效。其意义在于,已经进入追诉程序的案件,即便依照后继的新法不宜再追诉,也不应中断之前已经启动的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林少钦受贿请示一案的答复》:追诉时效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应当依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认定追诉时效。依据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未过时效,且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新的法律规定生效后应当继续审理。
C正确。《刑法》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控告是指被害人向侦查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提出针对控告对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求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乙的公司内的人虽多次电话匿名报警,但公安机关不能确定电话报警的主体就是被害人,没有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提出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要求。本案中“电话报警”的情形属于“报案”,而不属于控告。综上,本案不适用《刑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本案已过6余年,因此超过追诉时效。
D错误。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应当按所触犯的各罪的法定刑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的重罪在追诉时效内,而轻罪超过追诉时效的,就按单一的重罪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处理。因此,本案中,仅追究甲单一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不再追诉,也不得作为从重量刑情节,从重量刑。
综上,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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