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非法将丙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

资格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非法将丙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手或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价值10万元)。倘若要将乙的行为归入违法阻却事由,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B.在发生森林火灾之际,为了防止火灾蔓延,不得已砍伐树木形成隔离带时,根据当时情况,只要有10米的隔离带即可,但甲却下令大量砍伐树木形成50米的隔离带。不管采用何种观点,因为所保护的森林面积远远大于所砍伐的森林面积,所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C.乙在盗窃丙的财物时,甲为了保护丙的财产而对乙实施暴力殴打,欲阻止乙的盗窃行为。乙对甲实施了更为严重的暴力以反抗甲,甲又继续对乙实施暴力以制止乙的暴力。甲的前后两次暴力均成立正当防卫,第一次暴力防卫的对象是针对乙的盗窃行为,第二次暴力防卫的对象是针对乙的暴力侵害D.甲、乙为某街道的商铺老板,某日,甲发现乙商铺出售的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将其门店砸坏,以阻止乙商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甲不构成正当防卫

选项 A.甲非法将丙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手或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价值10万元)。倘若要将乙的行为归入违法阻却事由,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B.在发生森林火灾之际,为了防止火灾蔓延,不得已砍伐树木形成隔离带时,根据当时情况,只要有10米的隔离带即可,但甲却下令大量砍伐树木形成50米的隔离带。不管采用何种观点,因为所保护的森林面积远远大于所砍伐的森林面积,所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C.乙在盗窃丙的财物时,甲为了保护丙的财产而对乙实施暴力殴打,欲阻止乙的盗窃行为。乙对甲实施了更为严重的暴力以反抗甲,甲又继续对乙实施暴力以制止乙的暴力。甲的前后两次暴力均成立正当防卫,第一次暴力防卫的对象是针对乙的盗窃行为,第二次暴力防卫的对象是针对乙的暴力侵害
D.甲、乙为某街道的商铺老板,某日,甲发现乙商铺出售的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将其门店砸坏,以阻止乙商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甲不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 ACD

解析 A正确。花瓶虽然并非不法侵害人所有,却是甲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刑法不可能禁止防卫人对不法侵害工具进行正当防卫。将这种情形认定为正当防卫可能不符合《刑法》第20条关于“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规定,但防卫行为并不是必须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损害,只需防卫人的行为表现为符合构成要件且客观上是可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如何应对。如果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人身、财产实施反击的,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是针对无辜的第三者,成立紧急避险。本项中,乙的行为似乎损害了无辜第三者丙的利益,口能有人会认为成立紧急避险。但是,丙的花瓶已经在甲的控制之下,属于甲的犯罪工具,已经属于“不法侵害”的一个组成部分,乙是针对该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反击行为,应成立正当防卫。或者说,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甲)与紧急避险(对丙)的竞合。
B错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凡是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时,就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按照此种观点,甲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是,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要限度。
C正确。乙是盗窃犯,乙对甲的防卫行为实施暴力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而是转化为抢劫行为。此时甲再次进行防卫,针对的便不单单是盗窃行为,而是新的抢劫行为(或者说,新的暴力行为)。
D正确。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仅限于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原则上必须对人身或财产具有紧迫的侵害,主要是针对有具体受害人的不法侵害。对于贪污贿赂、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检举、揭发、举报等方式处理。故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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