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

考试题库2022-08-02  72

问题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选项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 AC

解析 (1)侵犯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属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已取得;第三,给了别人(广义确认)。在本题A选项中,林地属于自然资源,第一个条件满足: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第二个条件“认为已经取得”满足;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第三个条件“给了别人”满足。所以,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复议后起诉。A项正确。
(2)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型的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只有四种情况:共同行为告漏了,假共同行为,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但为非被告的主体,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县政府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而且,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在复议维持之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那么县政府是不能直接作为第三人的。因此,B项错误。
(3)对于本题,复印件由于无法核对,其效力就处于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将信将疑”的状态,法律将其规定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说明法律对其效力既没有完全否定,也没有完全肯定的态度,需要等待其他相关证据一起去证明待证事实。故而C项正确。
(4)《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①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②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③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因此,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并不能直接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当被告书面认可该协议之后,方能视为改变。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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