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

练习题库2022-08-02  9

问题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选项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该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还须具备“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条件才可视为承认,故B项错误。该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据此,C项正确。该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故D项“应当”二字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87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