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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
资格题库
2022-08-02
51
问题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第2句,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区法院。A、B项均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司法赔偿,应当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及相关理论,在一审时或者一审之前即作无罪处理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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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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