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

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曰内提交答辩状

选项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曰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 A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县政府复议决定的内容有二:一是维持县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的决定;二是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显然,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故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2款,A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当以县计生委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孙某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被告的答辩期限为15日。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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