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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
题库
2022-08-02
11
问题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选项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
AC
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警察对现场进行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书证,A项对。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故当事人的签名不是“必须”的,故B项错。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故C项对。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1条,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而非“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D项说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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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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