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2009年卷,新法答案为多选)A.沈某系某高

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2009年卷,新法答案为多选)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选项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 BD

解析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是“从外到内”,A项是从外(事业单位)到内(国务院某部),C项是从外(国有企业)到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符合公务员的调任情形。故AC项不选。
(2)B项的“聘”字揭示了其聘任制的本质,同时,虽然B项也是从外到内,但刘某被聘为的是某区法院书记员。不属于领导职务,也不属于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因此不属于公务员的调任。
(3)本题属于旧题新解,D选项性质上属于挂职没有错,但是,第一,在今后的实践和考试中,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合挂职,需要满足“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的限制条件,否则,在不需要挂职的情形下挂职是不合规的。第二,2018年《公务员法》承认的交流制度只包括调任、转任,挂职不再被视为交流制度,修法理由是交流制度是长期改变人事关系的制度,而挂职只是临时借调人手去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挂职制度并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所以,挂职不再被视为公务员交流方式。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新法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68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