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

最全题库2022-08-02  9

问题 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抚养,但倘若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请回答题:上述协议违反的原则有(  )。A.公序良俗原则B.平等原则C.自愿原则D.公平原则

选项 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 A

解析 A项,公序良俗原则,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则。B项,本协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则。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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