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

最全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认为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选项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
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
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
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认为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答案 CD

解析 A项,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该项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能满足:①在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②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②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③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中,尽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所地。
C项,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①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②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③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
D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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