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
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
最全题库
2022-08-02
86
问题
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认为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选项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
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
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
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认为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答案
CD
解析
A项,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该项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能满足:①在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②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②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③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中,尽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所地。
C项,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①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②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③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
D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63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新加坡人李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某律师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A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自认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申请再审人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下列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张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 B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应当开庭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
随机试题
ChineseBuddhistMusicCatchesAudienceinHK
患者,55岁,女性,糖尿病2年,近1周外阴奇痒,白带多。查体:阴道可见豆腐渣样白
2016年以来,机构投资者不以( )为主要投资对象。A.货币市场基金 B.债
三分群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计数的根本原理是( )。A.激光与细胞化学法原理
口腔中的唾液链球菌能产生过氧化氢,杀死白喉杆菌与脑膜炎球菌,这属于人体正常菌群生
下列四句话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A.我们多次抢险救灾,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
保和丸与健脾丸均具有的功用是( )。A.健脾 B.和胃 C.消食 D.止
人在每一瞬间,将心理活动选择了某些对象而忽略了另一些对象。这一特点指的是注意的(
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A.移送管辖 B
下列各项因素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通常无需考虑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