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

练习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但该孕妇送至医院后,医生以病人家属未签字为由,未对孕妇施救。出租车司机欲签字,但该医生以出租车司机非患者家属为由拒绝。最终,孕妇不幸身亡。对此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交警既进行了事实判断,也进行了价值判断B.交警采取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解决了本案中的价值冲突C.该医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绝给孕妇做手术,体现非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D.设若病人家属及时赶到并签字,医生对孕妇进行剖腹产,则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伤害原则

选项 A.本案中交警既进行了事实判断,也进行了价值判断
B.交警采取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解决了本案中的价值冲突
C.该医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绝给孕妇做手术,体现非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
D.设若病人家属及时赶到并签字,医生对孕妇进行剖腹产,则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伤害原则

答案 A

解析 A项,事实判断的核心是“是不是”,价值判断的核心是“好不好”。本案中,交警看见甲开车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事实判断;交警认为甲违章并罚款,经甲解释后,认为人的生命价值高于秩序价值,不但不予处罚,还开警车为其引道,是价值判断。
B项,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考虑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后进行排序。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一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价值位阶原则与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区分的关键:价值位阶原则在适用时,为了在先价值,完全抛弃了在后价值;而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在适用时,对于必须侵犯的价值,并非完全侵犯,而是要保留必要的限度。本案中,交警认为人的生命价值高于秩序价值,对司机甲不但不予处罚,还开警车为其引道。交警为了孕妇的生命,完全抛弃了秩序,这是典型的价值位阶原则。
C项,法实证主义者认为,法的概念中不应当包括内容的正确性,即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也即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本案中,医生严格遵守法律,置孕妇的生命于不顾,属于典型的实证主义的观点。
D项,伤害原则是法律限制人们自由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指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一旦人的行为伤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应当限制这种行为。本案中,医生经过病患家属的同意,对患者进行手术,不但没有伤害到患者的合法权益,反而是在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57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