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

考试题库2022-08-02  13

问题 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选项 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答案 BC

解析 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选项错误,当选。本案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不选。《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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