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选项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禁止令。 A项,涉医违法犯罪严重危及医务人员、就诊者的安全,破坏医患关系,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寻衅滋事罪。故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C项正确。
D项,对于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一致,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内容可以是禁止犯罪人出入特定场所,但不得破坏犯罪人的正常生活。禁止犯罪人出入医院,必然侵害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不得成为禁止令的内容。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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