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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题库
2022-08-02
65
问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A项甲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B项乙基于杀人的意思对他人实施暴力,实施中止行为后,被害人没有死亡。在意图造成重结果,因为中止而防止该结果时,就属于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B项错误。C项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犯罪已经达到既遂状态。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出于同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治疗,其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以后的悔罪表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C项错误。D项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又主动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就成立犯罪中止。至于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中止行为和被害人的未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重要,所以
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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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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