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题库
2022-08-02
52
问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A项甲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B项乙基于杀人的意思对他人实施暴力,实施中止行为后,被害人没有死亡。在意图造成重结果,因为中止而防止该结果时,就属于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B项错误。C项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犯罪已经达到既遂状态。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出于同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治疗,其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以后的悔罪表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C项错误。D项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又主动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就成立犯罪中止。至于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中止行为和被害人的未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重要,所以
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350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关于药品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减刑、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工作人员甲犯受贿罪被判处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在野外捡到一个小孩带回家养了两天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公证的是?A.黄某是著名童星饰演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国家标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哪些符合国际法?A.甲国的外交邮袋可托交该国商业飞
各级监委是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和《宪法》正确的是A.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应当和检
关于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盗窃王某手机(价值3000元)发现其微信账号余
国家标志是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
随机试题
ThemanwatchesthevideobecauseitwasrequiredbyProfessorStephen.[br][o
PassaqeThree(1)Oneoftheparadoxesofhumanbiologyisthattheric
Parentsareresponsible________installingthechildsafetyseatintheircars.A、
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
以下关于算法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对同一个算法采用不同程序语言实现,其
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属于()精益化管理评价$;$年度状态评价$;$动态评价$;$缺陷
笔试的优点包括( )。A.成绩评定比较客观 B.花较少的时间达到高效率 C
关于警察行为行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律师甲为当事人乙雇请法律专家丙提供专家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最高层次需要是 A.自我实现的需要 B.尊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