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B. 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 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 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数罪并罚的宣告刑和执行刑的计算依据是《册法》第69~71条。分别针对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即发现数罪的适用第69条,是数罪并罚的总原则,即使按第70条和第71条数罪并罚时,仍要遵守第69条的限制。(2 )发现漏罪的,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先并后减”。(3)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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