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

免费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选项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 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31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