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
最全题库
2022-08-02
44
问题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选项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诈骗罪【详解】A项中乙给付甲1万元,并非相信甲隐瞒真相虚构的事实,而是碍于情面,将1万元交给甲,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诈骗未遂,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属于特殊类型的诈骗,虽然甲伪造了房产证,骗取丙交付了租金2万元,但是丙在出租屋中也住了一年,丙与甲形成了租赁关系,丙并不是受害者,真正的被害人是乙,但是甲并未对乙实施诈骗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B是错误的。C选项中甲原本具有支付餐费的意思,但是由于没带钱,所以采取欺骗手段不支付费用,虽然甲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甲趁机逃走,但是被害人并没有因此免除甲的债务,即没有处分行为,故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乙购买假币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货币管理制度以及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本身已是犯罪,其是在犯罪过程中上当受骗,而甲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乙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307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因诈骗罪被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后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甲驾驶出租车搭载女乘客。途中
关于行政立法文件的设定权限在上位法未规定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关于滥用职权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是民政局局长明知李某骗取民政补贴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
关于财产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驾驶摩托车抢夺小孟背包小孟死死抓住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在野外捡到一个小孩带回家养了两天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
(2021年真题)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加强人大对
(2020年真题)与西方议会制度相比,下列选项属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是?
随机试题
[originaltext]M:Idon’tthinkyou’llhavetimetosandoutinvitationstoall
[originaltext]Teachershavealwayshadtodealwithcheatingstudents.[16]But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主题是()A.改革 B.开放 C.发展 D
患者女,38岁,阴道不规则出血1个月,发热2天伴下腹坠痛、腰酸痛来诊。平素月经规
显示颈部淋巴引流的注射部位是()。A.双侧Ⅱ、Ⅲ指间皮下 B.双侧Ⅰ、Ⅱ趾噗
A.100.60 B.100.50 C.100.65 D.100.45
案例: 赵老师虽然美术基本功不是很强,但是教学热情很高,整节课上,他不遗余力
急性肾衰病人的饮食护理中错误的是A:高蛋白 B:高热量 C:充足维生素 D
柱B牛腿面上由吊车荷载产生的最小轮压的竖向反力Rmin(kN),与下列何项数值最
按照绩效面谈的具体过程及特点可以将其分为四类,其中()尤其适用于那些参与意识不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