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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
考试题库
2022-08-02
41
问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选项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
ACD
解析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题中,徐某的父母作为起诉书副本的代收人拒绝签收,书记员可以采用邀请见证人到场,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的方式进行送达。但是根据上述规定,B项中书记员和见证人应当在送达回证而不是起诉书副本上签字或者盖章,B项错误。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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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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