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

admin2022-08-02  57

问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选项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直接适用此法条,本题的ABCD四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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