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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92
共用题干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92
admin
2022-08-02
21
问题
共用题干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92~94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详解】本题直接考查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选项A、B、D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询问被害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故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询问被害人,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查封、扣押【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据此,在侦查活动均可视情形实施查封、扣押,而不仅限于勘验、搜查中,A选项错误;侦查人员须经批准方可扣押邮件、电报,C选项错误。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故选项B中“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财产表述错误,应为“查询、冻结”。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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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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