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非法所得程序,说法错误的是:A.由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

admin2022-08-02  4

问题 关于没收非法所得程序,说法错误的是:A.由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C.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 A.由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C.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案 A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513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第514条: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同时,该条还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BCD正确,管辖法院是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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