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资格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选项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 A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立案管辖【详解】抢劫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法院没有侦查权,因此,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有的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犯罪事实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故选项C不正确。伤害案是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不能随同抢劫案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故选项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7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必须延期审理。为了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法院应继续审理伤害案,抢劫案可以待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起诉后再另案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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