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将乙逼人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

资格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甲持刀将乙逼人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

选项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 B

解析 【考点】绑架罪;抢劫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及刑法理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包括:(1)故意;(2)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3)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本案中,虽然客观上乙的母亲送钱的原因不是因为其担忧乙的安全,而是以为乙需要付治疗费给他人,但是由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因此绑架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客观上存有这一事实。本案中,由于甲的原意是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因此已经具备这一主观的超过要素。综上,甲构成绑架罪。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陷阱】本题主要涉及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区分二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并以此来勒索财物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而非客观要素。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这一目的,而是在控制被害人之后,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不成立绑架罪,而可能成立抢劫罪。本题的迷惑性就在于,虽然乙隐瞒了被绑架的事实,但与前述例子不同的是,行为人甲并没有要求乙如此做,因此甲主观上具备了“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并以此来勒索财物的目的”这一主观的超过要素,因此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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