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
练习题库
2022-08-02
26
问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在丙国销售时遭遇专利权诉讼。设以上所有国家均为《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关于A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的是: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B公司要将该批零件转售到丙国。 B.B公司在缔结合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该批零件侵犯丙国的专利权。 C.A公司制造的这批零件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的。 D.该专利权的诉讼根据丙国的法律不能成立。
选项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B公司要将该批零件转售到丙国。
B.B公司在缔结合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该批零件侵犯丙国的专利权。
C.A公司制造的这批零件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的。
D.该专利权的诉讼根据丙国的法律不能成立。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察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担保规则。CISG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其中A选项由于不符合(1)项的两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B选项和C选项由于符合(2)项免责条款的a子项和b子项的规定也可以免责,因此都当选。唯独D选项并未规定在公约中的免责条件中因而不当选。而且从法理上来说D项也不当选。因为买方的选择很多,既然选择了卖方,卖方就有义务保证买方不会因为买了他的货物而被诉,哪怕这种诉讼可能从实体上并不能成立,但是也违反了“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这一程序性的担保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062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公司共同向市政府申请某一行政许可,市政府准予甲公司而拒绝乙公司。乙公司经过调
某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影视公司违法生产经营音像制品。依据有关法律和相
甲、乙、丙三国都是某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甲国对该条约
甲乙两国签订了投资保护条约,在该条约有效期内。甲国政府又依本国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
甲国元首、乙国首脑、丙国外交部副部长参加一多边贸易条约的谈判。甲国对某条款提出了
甲国与乙国签订了《关于农产品贸易的友好条约》,在条约中规定了如下条款:(1)甲、
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甲乙丙三国都是一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如果甲国对该条约的某
海因茨是甲国派驻中国的政务参赞,格雷拉是乙国派驻中国大使馆的一等秘书,两人在中国
霍克是甲国驻乙国大使,2015年3月霍克因公访问丙国,期间被丁国人哈里枪击,哈里
甲乙两国发生了武装冲突,导致两国关系紧张。威利是甲国派往该国驻乙国使馆的行政人员
随机试题
Onemorningintheyear2025,you’rerunninglately.You【S1】_____
DanielDevlinlivesinthesamehousewithhischildrenandseesthemevery
[audioFiles]2015m8x/audio_ezfj_ezflisteningd_20157_059[/audioFiles]
[originaltext](16)Notlongago,manypeoplebelievedthatbabiesonlywante
Revit软件中布尔运算方式主要有()。A.剪切 B.附着 C.连接 D.
地籍测量中,利用图根级导线布设同级附合导线时,所利用的图根级导线最短边长不应短于
在射电望远镜发明之前,许多星球就客观存在着,但它们没有成为认识的客体.射电望远镜
1991-47.记载“肺胀而咳,或左或右不得眠,此痰挟瘀血碍气而病”者,是哪一
某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3000m3,合同规定混凝土结构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00万元,中标价格为7125万元。其中甲供材10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