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选项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答案 ABC

解析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的特点有:其一,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二,滥用法外之刑;其三,“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故AC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正确。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不是被明文废除,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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