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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乡级人大接受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乡级人大接受代
资格题库
2022-08-02
65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项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
AB
解析
【考点】选举制度【详解】根据《选举法》第52条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选举法》第47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选举法》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是错误的,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而非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选举法》第54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D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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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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