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

练习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该企业接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获得救济的渠道是( )。A.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辩 B.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要求举行听证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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