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

admin2022-08-02  231

问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建筑技术研究》是建筑科技类双月刊,A4开本,6个印张,单月底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该刊的目次页上有编辑部关于著作权事宜的声明,与作者约定该刊享有以印刷版、电子版和网络版形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但未涉及编辑部审阅稿件的时限。2019年第4期拟登载的广告送给编辑老宋进行内容审核。其中,一个是戒毒治疗药品广告,由某影视明星代言;另一个是建筑施工机械广告,其版面中心有一张我国某国家领导人考察建筑项目的照片。老宋建议对这两个广告分别作不同处理,得到编辑部主任和主编认可。排版单位送来的第4期校样共有97面,其中A文的位置在第35-39页,有较多段落末行仅两三个字,而第39页上只有3行;第28页、第45页的末尾分别有空白7行和8行。老宋指导助理编辑小蔡通读校样并对页面进行了调整。7月30日,《建筑技术研究》第4期出版。小蔡把样刊寄给A文的作者林建军,同时附短信说明稿酬将在8月底之前支付。A文所在栏目的版式是每面排38行,双栏,栏宽20字,栏间空2字。编辑部对这类文章的例行稿酬标准为200元/千字。8月5日,小蔡发现刚出版的月刊《工业建筑技术》第7期上也刊登了一篇署名为林建军的文章《工业建筑改建的综合质量管理》,内容与A文几乎完全一样。小蔡向《工业建筑技术》编辑部了解情况。对方回应说,这是林建军本人投来的稿件。小蔡又打电话向林建军了解情况。林建军称因稿件投给《建筑技术研究》后一个多月未见回音,以为没有采用,就在5月中旬又投给《工业建筑技术》编辑部。小蔡赶紧向编辑部主任汇报这个情况,并认为林建军一稿两投损害了《建筑技术研究》的权益,建议不向林建军支付稿酬。主任让小蔡查核通知林建军稿件已经采用的日期。小蔡答复说,A文审稿通过后,他忙于编辑加工稿件和处理其他一些事务,而且觉得编辑部已经决定在即将出版的第4期上登载该文,作者很快就可看到,就没有专门通知作者。主任批评了小蔡,认为林建军的行为合法,应该向其支付稿酬。问题一:本案例中的戒毒治疗药品广告和建筑施工机械广告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问题二:校样第39页上的3行文字应该如何处理?问题三:为什么编辑部主任认为林建军的行为合法?问题四:按照《建筑技术研究》编辑部的例行稿酬标准,林建军可获得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五:对本案例中发生的两刊重复登载同一篇文章的情况,《建筑技术研究》编辑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预防?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一:(1)编辑部应该把国家有关期刊登载广告的规定告知广告公司和戒毒治疗药品公司以及建筑施工机械公司,指出广告样张中存在的问题,不得刊登戒毒治疗药品广告,要求建筑施工机械公司重新设计制作广告。
(2)理由:
关于期刊发布广告,国家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对于期刊刊载的广告内容,国家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我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问题二:通过对正文文字某些段落作缩行处理或缩小表格行高,使正文缩掉2~3行;将仍溢出的文字转页排在另一篇文章末尾,如第28页或第45页的末尾,并在所转文字之前加隔离线;留在原处的文字末尾加“下转×页”,所转文字之前加“上接×页”。
问题三:(1)林建军的行为不构成“一稿两投”。
(2)理由:期刊的审稿时限,即编辑部收到稿件后应作出答复的时间,国家规定为收到稿件后30天。审稿时限期间,作者承担不将同一稿件投给其他期刊的义务;在此时限之外,作者就不再有这项义务。因此,若由于期刊编辑部超过审稿时限未答复而造成作者“一稿两投”的,责任在期刊编辑部。林建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建筑技术研究》编辑部决定刊登其作品的通知,这才把稿件又投给《工业建筑技术》,所以林建军的行为合法。
问题四:林建军可获得稿酬1300元。具体算式如下:
应付稿酬字数=20×2×(38×4+3)=6200(字),应按6500字计;
则林建军可获得稿酬=200×(6500÷1000)=1300(元)。
问题五:期刊编辑处理日常来稿时要注意做到三个“及时”——及时登记、及时审读和及时答复,具体包括:
(1)及时登记。根据不同期刊的要求,作者通常是通过期刊编辑部公布的投稿邮箱,或是登录期刊网站通过协同采编系统进行投稿。不管以什么方式投来的稿件,编辑都要做好来稿登记工作。来稿登记是期刊编辑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
(2)及时审读。期刊编辑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稿件审读制度,明确从登记到发稿或退稿的每一个责任环节。凡是承担审稿任务的编辑,都应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审读任务,提出采用、退修或退稿的处理意见。特别是具有时效性的稿件,编辑应在第一时间审读,给作者留下另行处理的时间。
(3)及时答复。编辑部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作者:符合用稿标准的,就告诉作者已决定采用;基本可用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的,可提出意见退作者修改;不符合用稿标准的,说明不采用的理由。期刊的审稿时限,即编辑部收到稿件后应作出答复的时间,国家规定为收到稿件后30天;有的期刊因审稿难度较大(如须送请外审的)等原因,也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事先在刊物上以“启事”“声明”等形式明确公告,作为与所有作者的约定。在审稿时限期间,作者承担不将同一稿件投给其他期刊的义务;在此时限之外,作者就不再有这项义务。因此,若由于期刊编辑部超过审稿时限未答复而造成作者“一稿两投”的,责任在期刊编辑部。为了让那些总体上质量不错但不符合本期刊定位、风格的稿件不致被埋没,编辑在退稿给作者时,不妨建议作者改投相应性质的其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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