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05年7月,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2005年7月,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我国甲出版社经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05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06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2006年1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杨民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杨民联系译者将俄文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以保证2006年年底之前能够出书;翻译费的标准为45元/千字,出书后两个月内支付;甲出版社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署名权,译者名单由杨民提供;杨民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2006年2月,杨民与中国公民王建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杨民委托王建将俄文版图书《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王建;翻译费在交稿时一次付清,标准为35元/千字;若译稿存在质量问题,王建应积极配合出版社进行修改。2006年8月中旬,王建将全部译稿交给杨民,杨民按翻译协议书的约定向王建支付了翻译费。甲出版社收到杨民交来的译稿后,安排本社助理编辑葛军担任责任编辑。葛军抓紧时间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针对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以甲出版社名义撰写了退修意见,与译稿一起通过杨民交王建处理。王建对译稿作了修改后再次交给杨民。在将修改稿交给葛军时,杨民同时提交了译者名单和授权书各一份。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授权书的内容是“《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杨民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甲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落款为“杨民、王建”。葛军当场全部签收。葛军逐一复核了王建的修改,觉得原来提出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便决定发稿。担任复审的编辑室主任翻阅译稿后,未见葛军提请复审解决的问题,便签字同意发稿。终审者重点抽查部分译稿后,未发现政治性、思想性问题,就同意复审的意见,准予发稿。2006年11月,面封、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标有“杨民译”的《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中文版由甲出版社出版,并由该社总发行。甲出版社也于当月向杨民支付了该书的翻译费。2006年12月,王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王建认为:甲出版社与杨民未经王建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出版了王建的翻译作品,并且书上的译者署名是“杨民”而不是“王建”,这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署名权。法院审核王建提交的翻译协议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王建享有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对王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支持。问题一:关于杨民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杨民违背与甲出版社的合同约定,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益B.杨民变更译者署名,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C.杨民克扣甲出版社支付的翻译费,侵犯了王建的获得报酬权D.杨民将王建的译稿交给甲出版社出版,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E.杨民所提交的译者名单与委托翻译合同的约定不符问题二: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甲出版社硬性规定作品翻译的时间,侵犯译者的权利B.甲出版社出版涉案翻译作品并没有侵犯王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C.甲出版社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D.甲出版社支付翻译费的方式违反法规规定E.甲出版社既是侵权者,同时也是受害者问题三:为什么从著作权法角度看问题二中有关甲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问题四: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下列行为有哪些是违规的?请作选择回答。A.引进出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没有办理必要的手续B.书稿翻译合同没有与合法设立的翻译机构签订,却与公民个人签订C.安排葛军担任责任编辑D.没有切实执行审稿制度E.《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总发行未委托给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总发行机构问题五:为什么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可认定问题四中所述甲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行为是违规的?问题六:葛军在本案中的下列行为有哪些是错误的?请作选择回答。A.接到稿件后直接进行编辑加工整理B.未经复审、终审核准,便将稿件退回译者修改C.不以自己名义而以出版社名义撰写退修意见D.未对修改后的译稿提出问题请复审解决E.未对杨民提供的译者名单和授权书仔细审核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一:A、B、E
解析:A项,甲出版社与杨民在作品委托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甲出版社享有。而杨民与王建的翻译协议书中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即默认著作权归王建。所以,杨民并没有按照与甲出版社的合同约定,引起了著作权纠纷,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益。
B项,杨民与王建在翻译协议书中约定,中文版的译者姓名为王建。但该书出版后的译者姓名却标注的是杨民,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
E项,杨民提交的译者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与实际译者“王建”不符。
问题二:B、C、E
问题三:(1)B项,涉案翻译作品属于委托作品,甲出版社作为委托人,其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就是将作品用于出版,而复制和发行作品并没有超出这个范围。
(2)C项,甲出版社对杨民的侵权行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本可避免的侵权结果实际发生了。
(3)E项,甲出版社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同时又因杨民的违约而失去了本该由其享有的涉案作品著作权,且所出图书也成了侵权产品,利益和名誉都受到损害。
问题四:A、C、D
问题五:(1)A项,出版该书没有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该书选题属于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需要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2)C项,安排尚不具备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责任编辑。葛军只是一名助理编辑,尚不具备资格担任责任编辑。
(3)D项,没有严格执行审稿制度,对译稿应经过三级审稿后再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退修,另外发稿前的复审应通读全稿并仔细审查加工整理质量。
问题六:A、B、E
解析:A项,根据编辑加工的步骤,葛军在接到稿件后应先进行审稿再编辑加工。
B项,审稿应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的次序进行。只有三审通过以后,才能对稿件正式进行处理。葛军在没有复审、终审的情况下,擅自将稿件退回译者修改,责任编辑是无权这样处理的。
E项,杨民同时将稿件、译者名单和授权书交给了葛军。但葛军没有对译者名单和授权书进行仔细审核,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侵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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