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admin2022-08-02  9

问题 试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

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的例外情况是: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坏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③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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