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拟将攻克要塞已出版发行的《网络管理员视频教程》DV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教

admin2022-08-02  57

问题 某电视台拟将攻克要塞已出版发行的《网络管理员视频教程》DV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教育”节目中播放,那么,该电视台(19)。A. 既不必经攻克要塞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B. 可以不经攻克要塞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C. 只需经攻克要塞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D. 既需经攻克要塞许可,也需向其支付报酬

选项 A. 既不必经攻克要塞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B. 可以不经攻克要塞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C. 只需经攻克要塞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D. 既需经攻克要塞许可,也需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它规定: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是否专有使用,许可的范围与时间期限,报酬标准与方法,违约责任。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力,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

对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间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题目中说电视台拟将攻克要塞攻克要塞攻克要塞已出版的《网络管理员视频教程》DV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教育”节目中播放不属于这十二种情况之一,因此应该需经攻克要塞攻克要塞攻克要塞许可,同时需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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