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上午第四节课时,初三(二)班部分学生说本班中午要参加篮球比赛,任课老师应学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某中学上午第四节课时,初三(二)班部分学生说本班中午要参加篮球比赛,任课老师应学生要求提前1 0分钟下课,同学们蜂拥去食堂。因不到开饭时间,食堂没有值勤老师维持秩序。两位同学因排队发生争执,继而斗殴,其中一人被打伤。家长要求学校和打人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教师提前下课是个人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学生打架斗殴致人受伤,打人者应承担赔偿责任C.学生打架斗殴受伤,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教师提前下课是学校管理问题,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教师提前下课是个人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学生打架斗殴致人受伤,打人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C.学生打架斗殴受伤,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教师提前下课是学校管理问题,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打人者与受伤者都是初三的学生,具有认知能力.因此,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被打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故B、C选项正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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