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

admin2022-08-02  42

问题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唯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 在本案例中,( )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A.某公益机构B.叶强C.叶明D.胡志军

选项 A.某公益机构
B.叶强
C.叶明
D.胡志军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叶强作为叶天的儿子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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