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

练习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一套和15万元给予了刘玉。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按公证遗嘱执行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D.三份遗嘱都有效

选项 A.只按公证遗嘱执行
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D.三份遗嘱都有效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新增加了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的规定,同时删除了《继承法》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典》继承编,允许其他遗嘱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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