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男,19岁,2009年因其结伙打架,被甲中学开除,之后转入乙校学习。次年某

资格题库2022-08-02  114

问题 杜某,男,19岁,2009年因其结伙打架,被甲中学开除,之后转入乙校学习。次年某天晚上9点左右,窜入甲校男生宿舍,口称借钱,出言不逊,利用威胁、恐吓手段,向十几名学生索要人民币800多元,对不拿钱者拳打脚踢。一名已经入睡的学生被打得头痛难忍、耳鸣不止,当晚在同学护理下去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花掉医疗费、车费700余元;还有一名学生左眼被打青,造成眼内淤血。事发后,学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各有关部门,三天后区公安分局将杜某收审,责令其退还了强行索要的人民币,赔偿了伤者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并处以15天拘留。问题:(1)本案中,存在哪几类法律关系?(2)这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谁?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存在两类法律关系:杜某与受害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杜某与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2)本案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主体,杜某、受害学生、治安管理行政机关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中杜某、每个受害学生为个人主体;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为集体主体。
从杜某与受害学生法律关系看,杜某和受害学生间是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害学生为权利主体,有权利要求杜某不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与人身权;杜某是义务主体,有义务不侵犯他人财产权与人身权。但杜某向受害人索要人民币并将人致伤,客体为学生的财产和身体健康。杜某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应对受害学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方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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