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募集资金

考试题库2022-08-02  114

问题 关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Ⅱ.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同一保荐机构的,可合并账户Ⅲ.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Ⅳ.商业银行每季度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A.Ⅰ、ⅢB.Ⅰ、ⅡC.ⅢD.Ⅰ、Ⅱ、ⅢE.Ⅰ、Ⅱ、Ⅲ、Ⅳ

选项 A.Ⅰ、Ⅲ
B.Ⅰ、Ⅱ
C.Ⅲ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对此未作规定。
Ⅱ项,第6.2.1条规定,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Ⅲ、Ⅳ两项,第6.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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